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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及经营企业的实施

文章发布于:2022-01-23 18:04:04

浅谈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

及经营企业的实施


文 | 黄文专

排版|中食药®信息网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nique Device Identification,简称:UDI)是医疗器械产品的“电子身份证”,是医疗器械的“国际语言”。



01

什么是医疗器械追溯系统?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是指由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唯一标识数据载体和唯一标识数据库组成,共同构建的医疗器械统一识别系统。


02

什么是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由产品标识(DI)和生产标识(PI)组成。



示例:



唯一标识具备一性稳定性可扩展性的原则。


 

03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标签


1)标识到规格型号


2)标识到批次


3)标识到单品


04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发展


UDI国际形势:


2013年,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IMDRF)发布UDI指南。


同年,美国发布UDI规则,要求利用7年时间全面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2014年,美国FDA率先对第三类医疗器械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2017年5月,欧盟发布医疗器械和IVD法规,对UDI进行规定,要求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2008年,日本厚Th省发布通知要求医疗器械产品有条形码显示。


2019年,韩国已发布UDI法规,第一批产品开始实施。


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家也相继开展相关工作,全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不断推进。


在我国:


早在2006年,上海市监管部门就开展了部分植入性医疗器械编码追溯试点工作。


2012年2月13日


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就要求“启动高风险医疗器械国家统一编码工作”。


2017年2月21日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构建医疗器械编码体系,制定医疗器械编码规则”。


2018年2月


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9年6月


国家药监局启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招标,7月发布中标公告。


2019年07月0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任务》,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确定以心脏、颅脑植入物、假体类等高风险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同时覆盖不同种类的典型产品为试点品种,征集遴选试点单位,拉开我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序幕。


2019年8月27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公告(2019年 第6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规范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9年8月27日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关于成立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部门协作工作小组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19〕76号)


国家药监局联合国家卫健委成立UDI系统试点工作部门协作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UDI系统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国家药监局公布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使用单位和医疗器械企业名单。


2019年10月15日


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


按照风险程度和监管需要,确定部分有源植入类、无源植入类等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9大类64个品种,作为第一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品种,2020年10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2019年12月10日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是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的要求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的安排,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于2019年12月10日正式上线,面向试点企业开放针对试点品种的唯一标识相关数据申报功能。


2020年9月29日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深入推进试点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0年 第106号),


为落实国务院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改革有关要求,在《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2号)9大类64个品种的基础上,将《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中耳内假体、脊柱椎体间固定/置换系统、可吸收外科止血材料、阴茎假体、植入式药物输注设备等5种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纳入第一批实施唯一标识的品种范围,首批共计9大类69个品种,第一批实施时间由2020年10月1日调整至2021年1月1日


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产品目录


分类目录

一级产品类别

二级产品类别

管理类别

1

01有源手术器械

05冷冻手术设备及附件

02冷冻消融针及导管

III

2

02无源手术器械

13手术器械-吻(缝)合器械及材料

06可吸收缝合线

III

3

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

1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心血管介入器械

01造影导管

III

4

02导引导管

III

5

03中心静脉导管

III

6

05灌注导管

III

7

06球囊扩张导管

III

8

07切割球囊

III

9

08造影球囊

III

10

09封堵球囊

III

11

10血栓抽吸导管

III

12

11套针外周导管

III

13

16导丝

III

14

20心脏封堵器装载器

III

15

21心脏封堵器输送线缆

III

16

22血管内回收装置

III

17

06医用成像器械

14医用内窥镜

04胶囊式内窥镜系统

III

18

10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

 

04血液净化及腹膜透析器具

01血液透析器具

III

19

06心肺流转器具

01氧合器

III

20

03微栓过滤器

III

21

 

 

 

12有源植入器械

 

 

 

 

 

 

 

 

01心脏节律管理设备

0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III

22

02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

III

23

03临时起搏器

III

24

04植入式心脏起搏电极导线

III

25

05植入式心脏除颤电极导线

III

26

06临时起搏电极导线

III

27

07植入式心脏事件监测设备

III

28

02神经调控设备

01植入式神经刺激器

III

29

02植入式神经刺激电极

III

30

04神经调控充电设备

III

31

03辅助位听觉设备

01植入式位听觉设备

III

32

04其他

03植入式药物输注设备

III

33

 

 

 

 

 

 

 

 

 

13无源植入器械

 

 

 

 

 

 

 

 

 

 

 

 

 

 

 

 

 

01骨结合植入物

02单/多部件可吸收骨固定器械

III

34

03脊柱植入物

02脊柱椎体间固定/置换系统

III

35

04关节置换植入物

01髋关节假体

III

36

02膝关节假体

III

37

03肩关节假体

III

38

04肘关节假体

III

39

05指关节假体

III

40

06腕关节假体

III

41

07踝关节假体

III

42

08颞下颌关节假体

III

43

06神经内/外科植入物

04硬脑(脊)膜补片

III

44

06颅内支架系统

III

45

07颅内栓塞器械

III

46

08颅内弹簧圈系统

III

47

09人工颅骨

III

48

10脑积水分流器及组件

III

49

11颅内动脉瘤血流导向装置

III

50

07心血管植入物

01血管内假体

III

51

02血管支架

III

52

03腔静脉滤器

III

53

04人工血管

III

54

05心血管补片

III

55

06人工心脏瓣膜及瓣膜修复器械

III

56

07心脏封堵器

III

57

08心血管栓塞器械

III

58

08耳鼻喉植入物

02耳内假体

III

59

09整形及普通外科植入物

 

 

09整形及普通外科植入物

 

01整形填充材料

III

60

02整形用注射填充物

III

61

03乳房植入物

III

62

04外科补片/外科修补网

III

63

06非血管支架

III

64

07支气管内活瓣

III

65

09阴茎假体

III

66

14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

02血管内输液器械

10植入式给药器械

III

67

05非血管内导(插)管

05输尿管支架

III

68

08可吸收外科敷料(材料)

01可吸收外科止血材料

III

69

16眼科器械

 

07眼科植入物及辅助器械

01人工晶状体

III

 

2021年09月17日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114号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现将其余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纳入第二批实施唯一标识范围,2022年6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05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发码机构


目前国家药监局唯一标识管理系统认可的发码机构有三家,分别是中国物品发码中心,中关村工信二维码技术研究院,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1.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专门机构,加入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提供发放一维码


2.中关村工信二维码技术研究院


中关村工信二维码技术研究院(ZIIOT),为国际代码发行机构,发行代码(IAC)为“MA”,发放二维码标识(MA码)


3.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码上放心平台是阿里健康服务于医药、医疗器械等健康行业的第三方市场化追溯平台。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阿里健康旨在以UDI标识为中心建立开放共享式追溯生态,平台可以满足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使用单位及消费者的全链路追溯服务,实现医疗器械产品精细化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0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UDI实施建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完成物流管理系统的优化,按照实施品种的范围,扫码入库、出库上传,并做好与上下游单位数据衔接工作。积极开展经营环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应用,形成医疗器械经营流通业务中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工作流程,制定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数据与业务系统的对接操作流程。


一、制定UDI管理文件


组织UDI知识培训,熟悉UDI知识和国家政策法规,制定UDI相关制度、操作流程。


二、选购合适的扫码设备


扫码设备应可支持扫描不同载体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应符合发码机构和相关标准对数据输出格式、转码的要求。


三、优化计算机系统


1.根据实际需要从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获取产品标识相关解析数据。


2.医疗器械产品首营时,可直接引用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信息,进行关联数据。


3.计算机系统可支持不同发码机构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编码规则、不同载体、产品标识和生产标识解析。并解析获取生产标识中如:批号、序列号、失效期、生产日期等信息。


4.计算机系统可自动识别并存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信息。


5.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与上下游客户交互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信息的相关内容,可以给客户开放端口查询采购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数据共享。


四、实现扫码入库及出库


1.扫码入库,生成企业数据库,发现UDI码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生产企业。  


2.扫码出库,记录产品流向。


五、UDI拓展运用


1.产品管理 开展企业内部产品数据管理。


2.采购管理 实现与生产等上游企业采购订单、发货等记录信息化管理。


3.仓储管理 实现医疗器械收货、验收、入库、盘点、出库扫码操作和准确识别,开展退货和不合格品管理,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各环节信息,提高仓储管理效率和准确率。


4.质量管理 配合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召回,实现召回信息快速传达反馈,召回产品的快速锁定和控制。


5.销售管理 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与下游企业/使用单元的销售订单、发货等记录信息化管理。


6.协同管理 实现采购、贮存、销售等各环节记录,信息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根据需要,可将相关记录文件提供给下游企业/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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