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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豪车避税被列入重点关注! 2021年,税局重点稽查这些行为!

文章发布于:2021-09-28 07:47:55

2021年6月7日,审计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提交了2020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的涉税违规问题成为关注焦点!


01

“买豪车避税”注意了,

2021将被重点关注!

有小伙伴说了,审计署的文件跟税务稽查有啥关系?

审计署拥有金融、公安、税务等各方面的数据,可以说是大数据的王者!很多涉税违法行为是由审计署最先发现线索并移交给税务机关的!所以说,审计署的意见从某种意义上代表了税务稽查方向!

来看一下文件中对于涉税违规问题的报告:

划重点:

1、重点领域:汽车销售、农产品采购、高收入群体个税缴纳;

2、重点行为:虚开发票抵扣税款、恶意出让转移资产逃缴个税。

文件给我们传达了一个重要讯息:2021年的税务稽查重点,这几样是跑不了了!

关于虚开发票,相信做财务的小伙伴都不陌生,近几年来的税务稽查大案,十有八九都与虚开有关,但“恶意出让转移资产”又是什么意思呢?

报告中同时提到了“汽车销售”行业和“恶意出让资产逃避个税”,让人不免联想到某平台小视频中宣传的如何“购买豪车避税”:

小视频里讲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举个栗子:

老王的公司每年盈利不少,但公司分红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100万元就要交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在“砖家”的建议下,老王将自己的一辆价值101万的玛莎拉蒂,转手以100万的价格卖给公司,个人出售二手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售价低于原值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于是,老王只出了1万块钱的代价,就拿到了公司的100万元。

而且,车辆入公司的帐以后,老王的汽油费、修理费等车辆费用都能在公司报销了,车辆的折旧100万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仅没赔,还赚了呢~

老王尝到了甜头,于是豪车开两年又换了一辆……

从税收政策来说,上面的操作没有问题,但如果老王的公司是从事软件服务的,那么账上趴着好几辆百万级豪车是干什么用的?老王把车卖给公司是否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敲黑板:所有的避税都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只“合法”不“合理”,照样查你!


02

“公转私”不想被查

财务必须这样处理!

“买豪车避个税”实际上就是利用税收优惠进行“公转私”的非法避税行为,“公转私”并不是不能碰触的红线,但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以下8种情况下,公转私是合法合规的:

1、发放工资薪金

公司每月将工资薪金通过公户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且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示:

企业在发放员工工资时,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3%~45%的税率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员工差旅费报销

公司将差旅费报销款或备用金通过公户转入出差员工个人账户,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涉税提示:

符合条件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3、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且已经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4、向自然人采购

公司向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采购物资或租赁房屋、土地等,且取得了合规发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公户转账给销售方个人。

涉税提示:

公司需取得合规发票方可税前扣除。

5、归还个人借款

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归还个人借款,包括股东或其他自然人的借款。

风险提示:公司长期借股东钱未还,有账外资金回流的嫌疑,一旦被稽查,会被怀疑有隐瞒收入等违法行为,建议及时清理。

6、向个人支付赔偿金

公司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书,通过公户向相关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

涉税提示:

如果是属于价外费用的违约金收入,应并入销售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7、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将税后利润以分红的形式打给股东个人,且已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涉税提示:

公司支付分红款时需按“股息、红利所得”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将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涉税提示:

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应先按5%~35%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03

2021年税务机关检查重点行业和领域

马上对照自查!

大家要注意啦,现在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不仅在税务机关的监控之下,也在国家审计署的密切监控中!

因此,企业不要对违法行为抱侥幸心理!

权威发布:2021年最新税务稽查重点行业和领域!


1

2021年税务机关检查重点行业和领域


——农副产品生产加工
——废旧物资收购利用
——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
——营利性教育机构
——医疗美容
——直播平台
——中介机构
——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


2
2021年税务机关检查重点违法行为

——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
——隐瞒收入
——虚列成本
——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
——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


3
税务总局通知文件

税务总局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以税收风险为导向 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针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有序开展随机抽查,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护守法诚信经营,维护经济税收秩序,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围绕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切,针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废旧物资收购利用、大宗商品(如煤炭、钢材、电解铜、黄金)购销、营利性教育机构、医疗美容、直播平台、中介机构、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虚开(及接受虚开)发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以及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二是坚持风险导向。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针对上述重点领域,强化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坚持“无风险不进户”,防止任意执法,未发现明显税收违法疑点和线索的,一般不确定为检查对象,着力引导纳税遵从。

三是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税务系统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的方式方法,探索形成个案解剖式调研检查、组织行业自查、实施重点检查的稽查治理模式,切实整顿规范重点领域税收秩序。认真做好查补税款的组织入库工作,提升稽查执法效果。坚持执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深化联合监管。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形成税收共治合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税务、公安、海关和人民银行联合打击虚开骗税部际协作机制,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税警协作,实行税警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增强打击力度,彰显税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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